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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要债:债权人挪用资金罪成立吗
发布时间:2025-06-06 浏览:66
债权人挪用资金罪成立吗

一、债权人挪用资金罪成立吗

债权人挪用资金罪名是否成立

在涉及到挪用公款行为时,被使用者即构成犯罪行为,属于犯有挪用资金罪名的范畴。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涉及到挪用金额较多,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而没有偿还;亦或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,但是涉案金额已相当巨大,并且这笔款项被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,以及违法性的活动等情况,都必须要对行为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

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
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二、债务人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?

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。首先,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。其次,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条件,比如主管、管理、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。再者,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,一般表现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。若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就可能构成此罪。例如,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之便,将公司5万元资金挪作自己购房使用,超过三个月未还,就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。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。

三、债权人欠款不还构成诈骗罪吗

一般情况下,单纯的债权人欠款不还不构成诈骗罪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欠款不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,债权人只是在履行合同或法律义务方面出现问题,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,但不一定构成犯罪。

然而,如果债权人在欠款过程中有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,且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数额较

大的,可能会构成诈骗罪。

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,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如果对此存在疑问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讨债公司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。

涉及到挪用公款行为,被使用者即构成犯罪行为,犯有挪用资金罪名的范畴。如涉及到挪用金额较多,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而没有偿还;或虽尚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,涉案金额已相当巨大,这笔款项被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,以及违法性活动等情况,都必须要对行为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。